Tuesday, January 20, 2009

在警局的日历

今天下午收到一个我认识人的电话说她的儿子被警察拷留而警方还在她们家庭成员面前拷打她的儿子。

我在下午3点20分达到警局了解事件。可以说那个查案警官给我非常合理的理待和合作。我告诉他我不是要插手警方的查案工作,只要求警方用专业方式处理整个查案过程。我国的法律立场是一个人在法庭还没定罪前都是是无辜的(a man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by the court of law).

有关查案警官承诺将以专业和合法的方式来处理整个过程。行动党很高兴我们能够跟警方合作和互相理解双方的立场。

黄培根
2009年正月20号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不是送个红包就摆平了吗?马来西亚的警察贪污受贿可是国际闻名.YOUTUBE上还有VIDEO可看.做为一个"政治家",放着"贪赃枉法","鱼肉百姓"快30年的"白毛政府","逍遥法外",有空去警察局关心案件(可能是需要)?政府如果没有决心好好提升警察的素质和待遇,扣留,拷打,私设公堂之类的事情永远会存在的.希望你有机会把提高人民保姆的素质/待遇"提案"早日带到州议会.祝你成功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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