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局预计于明年1月落实新的交通安全记分制度。依据这项制度的规定,违规的驾驶者只要可以在3个月内缴付交通罚款就可以免于扣分的处罚。这样的制度根本就是在提倡有钱好办事的文化,对减少交通违规行为及车祸发生率毫无效益。
陆路交通局落实新制度,理应以减少车祸发生率为出发点。这项漏洞百出的新制度推行后不仅无法控制交通违规事件及车祸发生率,反而将会延伸更多的问题。可以预见的是,许多违规人士将会透过制度的漏洞,以先犯法后还钱的作法避过法律的制裁。因此,最终这项华而不实的新制度不但无法达致减低交通违规和车祸率,反而引发更多贪污滥权事件。在这变相的制度当中,陆路交通局将是最大的赢家,在该局积极响应下肯定会收取更多的“罚款”,反之对普罗老百姓毫无益处。
根据大马道路安全局的研究,公路意外肇因有約60%是公路使用者的疏忽如超速、打瞌睡及缺乏“礼让”的態度等导致,其它約40%因素包括路況、天气陰晴不定等。
根據2012年的死亡車禍数据,全国共发生6千349宗,仅佔11.40%即724宗是在高速大道發生。大马道路安全局总监拿督谭荣华表示,去年大马有6917人死于交通意外,即每天平均19人魂断公路。根据警方的数据,2012年发生的公路死亡车祸多达6381宗(一宗车祸可能超过一人丧命),比起2011年的6349宗增加32宗,而且从2008年开始就呈上升的趋势。
依据种种的官方数据显示,大马的死亡车祸率已经到达高危的水平。陆路交通局应当严厉执法,透过法律给予的权利来对付鲁莽驾驶者,以减低交通事故为出发点。其实交通安全记分制度已经于1984年正式推介,可是在推介后却没有良好的实行。政府应当从过往的事件中吸取经验,切莫贸然制定新制度。相关单位必须知道,一个好的制度或法令也必须要有良好的执法团队去实行才能导致预期的效果。然而新的记分制度只专注在鼓励违规者尽早缴付罚款而已,对于协助减低车祸发生率上毫无帮助。
行动党和人民对于陆路交通局如此不堪的决定感到失望,该局差强人意的表现是导致国内车祸发生率高居不下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可以以国外的制度做为参考,毕竟一些国家已经成功的减低车祸发生率。发达国家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向来是三管齐下,第一是处罚的严厉度,比如根据违法次数分档次罚款,或者从首次的罚款到累犯的监禁等;第二是教育,比如美国在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之后,还必须上一定课时的“学习班”,印度尼西亚对违章司机实行“剃光头”的耻辱教育,美国得克萨斯州规定酒驾司机必须在10年的惩戒期限内的每个月抽出一天时间,站在自己醉酒的酒吧前手举写着“我因酒后驾车,不幸撞死人”的牌子现身说法;第三是长远建设,主要是和诚信档案关联,如德国不仅会将交通违法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保险公司也会根据驾驶员和车主的违法记录调整相关保险费率。
行动党呼吁陆路交通局重新检讨这项还没开始的新交通安全记分制度,我们不要大马成为陆路交通死亡车祸最高的国家。因为该项制度根本无法达致交通安全的目的。我希望政府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及人力资源来进行对民毫无实际利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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