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 2015

黄培根:立场坚定 行动党反对伊刑法

行动党砂州副主席兼柏拉旺区州议员黄培根表示,行动党一路以来都坚持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的原则,并且尊重及延续建国契约的精神。
“我们坚决反对以宗教及神权做为治国的纲领,这不但违反了联邦宪法也违背了在1963年建国前砂拉越、沙巴、新加坡和马来亚达成的大马契约。”
他说,如果有任何一方或政党打算违背建国的契约和违反国家最高法律的国家联邦宪法去推行可以导致国家变质的伊斯兰刑事法,除非得到砂州人民和沙巴州人民的同意,不然必须被禁止。
在捍卫世俗国的课题上,行动党由始至终都秉持着鲜明的立场,无论付上多大的政治代价,我们誓与欲在大马推行伊刑法的极端主义者抗争到底,无论是巫统或伊斯兰党所推行的伊刑法,为了捍卫大马子民的利益决不妥协!
他称,马来西亚宪法清楚阐明,在以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的同时,保障各族人民信仰的自由,并确保各宗教在公平及自由的大环境下发展。因此,强行把宗教教义,通过政治途径及国家政策落实,显然是违反宪法第11条款,即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而且也是一个开倒车的做法。
他指出,在多元种族结构下组成的大马,伊刑法将严重分裂几十年来辛苦建立起来的国民团结。在这关键的时刻,无论是朝野政党都有责任挺身而出,透过各种能力来保障国家及人民的利益,而不是袖手旁观。
人联故意针对火箭
他表示感到非常的遗憾,一路来标榜着捍卫华人权益的人联党和联民党在这事件上持着双重标准,根本毫无立场可言。伊刑法对于这些政党而言,一直以来都是用于打击行动党的最佳政治筹码。他们关心的不是伊刑法的课题,他们只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趁机向行动党穷追猛打,却对在背后计划推行伊刑法的巫统静若寒蝉。对于巫统的回教国或伊刑法,人联党是否有行动党般的政治气魄退出国阵来捍卫本身的政治立场,还是委屈求全?倘若没有这样的政治勇气,那么人联和联民有什么立场批评勇于与伊斯兰党断绝关系的行动党?行动党奉劝人联党和联民党不要继续扮演政治双面人,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典当砂州人民的利益,充当巫统在砂州的代言人。
他说,显而易见,人联党是想透过这千载难逢的机会拼命的攻击行动党来达致其政治翻身目的。以下有几道问题要请问人联党;
1) 伊斯兰党与巫统所推行的伊刑法有什么分别,为何只针对伊斯兰党的伊刑法而对巫统的伊刑法抱着不同的立场,甚至视而不见?
2) 吉打巫青团支持伊斯兰党落实伊刑法的决策,为何不见人联党公开谴责?
3) 2001年前首相马哈迪曾宣布大马是回教国,人联党为什么默认我国已经是回教国?
黄培根称,随着沙巴公正党已经宣布与行动党共同进退捍卫国家及人民利益的当儿,行动党呼吁砂公正党也应该尽快表态而不是将如此重大的事情视为儿戏,认为砂行动党退出民联是一件“好笑”的事情,然而本身继续自身度外,冷眼旁观。伊刑法的课题已经超越政党,有原则的政党都有责任来捍卫及维护国家建国的本质,特别是保障砂州人民的权益不会被巫统的宗教极端主义所腐蚀。砂行动党已经以行动来捍卫砂州子民的利益,我们希望砂公正党应该停止模棱两可的政治心态,以国家社稷的利益优先。因为伊刑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大马契约下的第一条;既是在联邦宪法下,回教是联邦的官方宗教,但相同条款不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这两州不被制定有任何官方宗教。
火箭退出民联正确
他表示,作为一个负责任及有原则的政党,行动党建党的理念就是要建立一个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一个公正、公平、和谐,没有宗教、种族及肤色区分的国家。相对的我们拒绝一切违反联邦宪法,意图改变国家的极端主义的政策。
“伊刑法已经不是个人、团体或政党的议题。有原则及负责任的朝野政党应该跨越政党的界限,共同捍卫国家及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不是以狭小的眼光针锋相对,而断送了国家的前途。”
他深信砂行动党在3月28日决定和宣布退出砂民联是符合多数砂州人民的意愿。任何政党打算利用这个课题打击砂行动党,只会显露他们不懂我们建国的大马契约和联邦宪法。同时也呼吁砂州人民站稳立场,和行动党一起捍卫砂州人民的利益和大马契约给予砂人民的保障和谢绝任何政党打算把这个可以导致国体变质的伊刑事法当作他们的政治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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