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9, 2015

黄培根:实行3年 竞争法令仍模糊不清

行动党砂州副主席兼柏拉旺区州议员黄培根指出,许多社团、商家及消费者对实行多年的2010年竞争法令仍不知情及模糊不清而违法,甚至被罚款。
他说,2010年竞争法令于2010年4月,由国会通过,2012年1月生效。这项被喻为旨在推广竞争、促进国家经济成长及保障消费人权益。不论大小企业皆受到竞争法令的规范和约束,禁止任何“以大欺小”或“店大欺客”的违法活动的法令,似乎在宣传方面没有下足功夫,以致实施多年后的今天,国内依旧拥有许多的公会,商家及广大的消费者对于这项法令的定义模糊不清,甚至有者不知有这项法令的存在。
面包业公会被罚款
他指出,诗巫面包业公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公会常年大会上与会员达致定价协议,要将诗巫地区面包类价格调涨10%至15%的决定,而违反了竞争法令第4(2)(a)条文。
因此,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对涉及的会员展开调查,并且针对违规者采取罚款的行动。
当中遭到罚款处分的面包业者有14家,罚款总数为24万7730令吉。个别罚款从最低480令吉至最高10万2600令吉,罚款数额是依据营业额做为标准。
他认为,政府应该要以更伸缩性的方式来执行这项被人民视为“陌生”的法令。现有的实行在触犯者身上的处分,似乎过于严重,让许多业主深感委屈及吃不消。
他也认为,政府通过的“2010年竞争法令”专为箝制民间企业,但却无视政府关联公司垄断市场、坐地起价的畸型现象,这种现象等同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违反了在法律下人人平等的精神。
他称,由国内贸消部提出的2010年竞争法令,禁止商家支配市场及操纵市场价格,可是政府一方面对付民间企业,另一方面却明文允许政府关联公司及朋党企业垄断市场,例如现有的包括国稻(BERNAS)公司独霸国内白米进口,这导致人民被迫吃贵米,寰宇电视(ASTRO)则垄断国内付费电视,雨天不能收看也投诉无门,马电讯(TM)垄断国内固定电话及网络服务,迫使人民使用龟速的网络服务。
“更甚的是,政府允许PUSPAKOM垄断国内所有商用车辆的检验,该公司每年因为无须面对市场竞争而赚取近2亿令吉的盈利;政府对此不应见树不见林,执政的本末倒置及双重标准令人遗憾。”
他呼吁国阵政府及执法单位不要将法令沦为自身的武器,在执行法令的时候要以平等及公正的心态来进行;双重标准及不负责任的执法态度不但无法达致法令原有的本意,反而延伸更多贪污滥权的不良风气,造成人民怨声四起,对政府施政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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